河北省将给千余艘小船登记管理“上户 口 ”
时间:2011-12-30 09: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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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给千余艘小船登记管理“上户 口 ”
石家庄律师网整理发布
小于五米的船舶将于明年起依法进行登记,其中包括像城市公园内及环城水系之内的游船、皮筏,都将会有自己的身份薄。这是我省出台的《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范的相应内容,此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未依法登记、安全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等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石玉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河北省62个县(市)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任务,有68处内河通航水域,已登记的运输船舶(包括游船、货船、渡船)近3000艘,其中船长五米以下的船舶2000余艘,发生问题的也多是这类船舶。同时在船舶登记、浮动设施和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以及应急救助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上升为立法规范加以解决。”石玉林说,《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比如石家庄汊河、环城水系之内的游船、皮筏都要遵守这个《规定》。
据了解,1995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只适用于船长五米以上的船舶,但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登记办法,目前中国海事局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使得河北省千余艘船长小于五米的小型船舶不能依法登记。为保障内河通航水域安全,《规定》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在全国率先对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不包括五米)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使这部分船舶走向依法管理的轨道。在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船舶行驶的安全性,维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规定》首次对船员酒后驾驶进行了明确,《规定》参考机动车酒后驾驶的立法情况,对船员酒后驾驶做了禁止性规定:禁止船员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或者在浮动设施上作业,船员如果饮酒后驾驶、操纵船舶,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船舶安检方面,石家庄律师《规定》明确规定: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运输船舶实施定期的船舶安全检查,对非运输船舶实施巡查;由两个以上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管辖的通航水域,实施检查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检查发现的船舶缺陷及时通报其他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整改船舶缺陷。
此外,该《规定》填补了河北省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没有地方规章可依的空白,进一步理顺了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体制机制,为依法加强河北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水路交通健康安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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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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