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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考须知考试报考须知

时间:2010-06-21 18:4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市考区网上报名报考须知 一、欢迎报考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您目前已进入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市考区(包括: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邢台、张家口、沧州、承德、廊坊、衡水)网上报名系

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市考区网上报名报考须知

一、欢迎报考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您目前已进入2010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市考区(包括:唐山、秦皇岛、邯郸、保定、邢台、张家口、沧州、承德、廊坊、衡水)网上报名系统。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请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

二、报名流程

1)登录河北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ebpta.com.cn)→阅读报考须知,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2) 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挡案号的报考人员请点击[老考生报名]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然后进入报名界面→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各项说明 →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完善除姓名、身份证号等已有信息外的其他报考信息→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保存信息→检查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电子照片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除外)照片审核通过后,最晚于6月30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3) 首次报名报考人员请点击[首次报考]→认真阅读[考试文件]中的有关文件→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保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注意:廊坊市属考生,不必上传)→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周六、日除外)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后, 最晚于6月30日前从[查询修改]进入打印带有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及照片的报名表。

4)已报名的考生查询审核状态及打印表格,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修改信息及照片请点击[查询修改]。

5)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考区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报名成功。

三、报名条件

1)考全科: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2)部分科目免试: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3)文件依据:人发[2002]21号、国人部发[2005]55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无论以前通过部分科目尚在滚动期内或以前未通过任何科目,均必须按照报名流程第2条进行填报,不得擅自点击[首次报考]进行报名,否则将来造成档案号不一致从而影响考生成绩的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的选择与您考试的有效性直接相关。考全科的考生(特别是以前通过部分科目,此次报名只需报考剩余科目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考四科”,“报考科目”根据本人需要进行选择;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级别”选择“考两科”或“考一科”。

3) 点击[首次报考]进入后,请先仔细阅读 [考试文件]中的各项内容,之后再填报信息。报考人员一旦通过照片审核,考生本人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所以在保存提交前务必再三核实信息是否有误。

4)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所选择考区即为报名现场和考试地点所在地,请务必注意。

5)新、老考生通过照片审核后方能打印报名表。审核状态可从[查询修改]进入,点击[详细信息]进行查看。打印报名表时从[查询修改]进入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无效,不能用于报名.

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通过审核后请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打印报名表。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需点击[考试文件]按钮,从[政策文件]中粘帖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空白“免试表”,手工填写,与打印的报名表一起用于现场资格审查。

7)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除廊坊地区考生外,必须上传电子照片;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包括廊坊地区考生)不得擅自对计算机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的照片进行修改或更换。

按照报名流程,廊坊地区考生虽不必上传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请廊坊地区考生注意。

按照报名流程,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已有档案号的报考人员(包括廊坊考生)虽然计算机会从档案库自动提取照片,若无误,老考生不用重新上传或修改照片,但仍须等待审查状态变为“通过”后,方能打印报名表。

8)在违纪停考期内的人员请勿报名参加考试。

9)在您进入报名界面后,强烈建议您仔细阅读[考试文件]中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这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报名。

10)网上照片审核通过并不意味着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要持报名材料到当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五、时限

考试各环节时效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0日-30日。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到考区报名现场办理有关报名事宜时间原则上以各市考区自行规定时间为准。

3) 考试日期为2009年10月23、24日。

六、准考证事项

报考人员准考证由各考区现场发放,发放时间由各考区另行通知。

七、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证件。
(河北律师网)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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