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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时间:2012-07-06 09:05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李建朋 点击:
就石家庄来看,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加盖居委会的公章,或者有对方的暂住证(这种情况通常是离婚案件)

        经常会接到当事人咨询,被告在外地,但是经常居住地在石家庄,能否在石家庄起诉呢?这个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实践中如果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不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就石家庄来看,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加盖居委会的公章,或者有对方的暂住证(这种情况通常是离婚案件)

 

       本文来自河北律师网,原文地址:http://www.hebeilawyer.com/falvzhishi/1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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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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