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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债权转让提成条款

时间:2013-10-28 15:30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本人受让债权,因资金原因欲转让。
债权一
      债权信息简介:我方委托人原告(甲)与被告(乙)200xx年合作开发xx一楼盘,总建筑面积760xx平方米,甲与乙约定按利润的4比6分成。现楼盘已经开发完成。甲未得到分成。已经诉到xx中院。
利润估算:最保守按1000元/平方米。甲方可分得760xx*100x*0.x=30xxx万元。
我方有偿转让后,按甲方所得的6比4分成。我方占6成。可得1800多万元。
转让条件
      转让价款:200万元。即我方收到200万元后,一次性将所有债权材料交受让方,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方可成为债权人。前期可电话咨询与当面咨询,如欲阅卷及查阅所有案件证据材料及转让手续,须先支付10万元定金,如我方对案件的介绍没有虚假不退还,如我方介绍有虚假,双倍反还。
债权二
      我方委托人原告(甲)与被告(xx一政府机关)(乙)合作开发网站,后乙方违约。起诉标的额1000多万元。已经起动诉讼程序,管辖法院为xx中院。
      转让价款:100万元。即我方收到100万元后,一次性将所有债权材料交受让方,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方可成为债权人。前期可电话咨询与当面咨询,如欲阅卷及查阅所有案件证据材料及转让手续,须先支付10万元定金,如我方对案件的介绍没有虚假不退还,如我方介绍有虚假,双倍反还。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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