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申请人:李小四,男,汉族,19xx年x月26日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xx镇xx路1弄11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张某,女,汉族,19xx年x月20日生,住石家庄市桥东区xx路x号18-2-602
申请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理由
借款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为xx市龙湾区,被申请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发生在石家庄市桥东法院辖区。所以,依法应将本案移送至龙湾区法院审理。
此致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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