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石家庄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死刑辩护 故意杀人 抢劫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 诈骗罪 贪污受贿罪 寻衅滋事罪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辩护 > 死刑辩护 >

刑事案件的死亡以心脏还是脑死亡为标准

时间:2012-09-04 12:44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河北律师网 点击:

        法律咨询:刑事案件的死亡标准,是以心脏还是脑死亡为准?       这个是有区别,特别在至人死亡中,有人专门论述过,但现实中比较难确,死亡时间会涉及到继承时间。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答复:脑死亡 身体器官失去平衡  最终会导致心死。心跳停了 最终导致脑死。终究都死,因果关系不中断,怎么都是既遂。目前通行的是呼吸心跳停止即认定死亡,脑死亡限于学术界。

 
死亡标准是脑死亡还是心脏死亡
 
 
 
 相关知识:工伤认定以脑死亡为准还是心脏死亡为准?
 
 
         张某,系石家庄甲公司员工。2002年6月2日下午1时左右,在其办公场所内被他人发现神志不清,口吐白沫,躺在办公室地面上,即被送进医院抢救。同年8月3日死亡。医院出具《居民死亡证明书》确认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呼吸循环衰竭。同时,该院也出具《证明》,证明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抢救24小时后处于“脑死亡”状态。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呢?此事产生了争议。
 
        石家庄工伤律师答复:现在社保部门均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时间为死亡时间,但现在医院基本以心脏停止跳动为死亡时间,因此以脑死亡时间在48小时内认定为工伤存在困难。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