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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异地盗刷追责银行律师函

时间:2016-12-14 14:50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律师函

Xxx银行xx支行

李建朋律师接受xxx委托,就委托人与贵行储蓄合同纠纷一案敬告如下:

基本事实

委托人贵行办理了卡号为×××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涉案银行卡),xxx日,涉案银行卡内资金在藁城xxx发生xx笔取现交易,金额共计xxxxx银行卡盗刷期间,原告并未离开石家庄前往x,且并未丢失或借卡给他人使用,为此委托人第一时间在石家庄xx以银行卡取现以证明委托人并不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郑重声明

委托人与贵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的规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中包括对储户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使用。本案中贵行没有尽到保管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致使委托人财产受损,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贵行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立即与委托人联系并赔偿委托人xxxxx元及利息等损失。否则委托人将通过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投诉、民事诉讼等。为避免贵行受到经济及名誉的影响,请贵行受到本函后立即、善意的与委托人沟通,以妥善和平解决此案。

 

授权发函人:河北xx律师事务所

李建朋律师

     

 

李建朋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新华网》河北电视台《警方报道》、石家庄电视台《民生关注》、《新闻夜班车》、《置家帮》、《河北青年报》、《燕赵都市报》点评律师,河北律师网首席律师。百度百科均有资料均可查询。李建朋律师联系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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