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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可以在场吗

时间:2012-05-06 17:46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得在场

我最近会见嫌疑人时,公安派员在场了。新刑诉法2013年1月1日生效之前,我可否用《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和新《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跟公安顶撞?可否用新《刑诉法》第四十七条向检察院控告该在场警官?

公安目前的依据,是老《刑诉法》第九十六条、2007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部1996年《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第十二条。

之所以要顶撞,是因为该公安在场人员抢我的会见时间,他抢着跟嫌疑人发问和说话,打扰我的会见秩序。

关键是,该警官可能自立案之前开始就一直跟报案人窜通,诬告陷害我的当事嫌疑人。

1、石家庄刑事律师:公安陪同会见,你的权利是什么你要搞清,如果你正常行驶权利,他阻止你中断你是违法的,你可以举报,但你的行为已以妨碍侦查了,可以中止中断你的会见,但警察没有权利你在会见的时间讯问嫌疑人的

2、最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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