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林业局将村里护林员的补贴通过信用社拨付到护林员名下的存折上,并把存折转交给乡政府,乡政府转交给村干部。同时要求该村干部将补贴中的一部分取出来,上交乡政府,剩余的部分发给护林员(该村干部声称:乡政府要求在护林员没有意见的情况下发放,仅仅该村干部自称)。村干部将全部补贴款取出,交给乡政府一部分,剩余部分存在自己名下存折上。半年后,由于检察院以贪污起诉。金额恰好3万元。这事怎么办?个人认为既不是公务员,也没有行政授权,也不属于完成国家委托的行政事项,这个不应该成立贪污。但侵占有可能成立,受人委托占有,但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石家庄律师:这种案件定性为贪污是可以的,实际上就是发放护林补助款。国家补助给护林员的,工资补助,也是国家发放,村干部受镇政府委托。属于从事公务,这笔钱在发到护林员手上之前,仍然属于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