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不以牟利为目的,为吸食人代购、代买毒品为非法持有毒品罪。那代购人再次委托他人购买,如此多次转委托,都没有牟利目的,都是为朋友面子不好拒绝而代购。那么除吸毒人之外的多个代购人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呢?为朋友面子不能算作牟利吧! 石家庄律师:构成,因代购行为虽未牟利,但违反了精神类药品、(致人形成瘾癖的其它物质)管理法规,不以牟利为要件。是否以牟利为目的,纯属理论上的东西。除非可以确定主观无过错,否则只要主观明知,客观作为了,不是这个就是那个罪名,想脱罪,几无可能。仅就本案而言,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主观过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