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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生关系告强奸只有言辞证据是否定罪

时间:2014-05-21 13:05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甲约网友乙(女)到酒店,并告诉丙:“给你介绍个对象。”后,甲乙共处一室二十分钟左右,且甲乙均说两人未发生性关系。后,乙进入丙所在房间,乙丙发生性关系。现乙起诉丙强奸。卷内甲的证人证言显示甲欲追求乙。客观的证据只有宾馆录像及提取物鉴定,丙不承认强奸。丙说是:甲要给我介绍朋友,丙说是:甲要给我介绍朋友,甲说:我要追乙,不可能介绍给丙。卷内没显示两人商量强奸 ,只是显示了约网友。被告背部有一道,不深、没出血。也就是说目前只能证明发生了关系,但不能证明有强奸。疑罪从无?还是无罪?


       石家庄律师:公安证据卷,除了提取物检验报告以外,其他都是言辞证据,那指向强奸的只有被害人陈述,是孤证。甲只能证明乙丙共处一室,不能证明强奸事实。其他言辞证据都还好说,就这个抓痕,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是有问题的。此外查查背后有没有利益纠纷,有可能甲乙合谋做丙,也可能乙丙之间谈了钱了,后来丙不给呀,然后乙就说遭强奸了,也有你说的那种情况呀,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很多。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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