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家里亲戚今年六月份退休,在三月份的时候被检察院带走了,定的是滥用职权.还有就是这两天和他很好的一个朋友被检察院叫走了,当时亲戚跟他借过六万多元,还了,第一次检察院去他也是这么说的,可是昨天又叫去了,他出来说检察院的让他说是行贿.他说检察院让他这么说的,说是行贿,说是我家亲戚向他主动要了六万块钱这分明是陷害 而且他前天晚上把我家人叫去他家,说是让我们拿出20万元,给四个办事的人一人五万,就可以摆平,我们觉得他这是勒索。现在就是麻烦各位律师给解答下,他一人指控说是行贿,无证据,这个罪名成立吗?我就是关于行贿受贿的这个问题,就是想问问单凭有人指证就能定罪吗?那我们怎么样可以为自己辩护。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李建朋答复:不能,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链。法律是讲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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