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在自家小区里面我开电瓶车超了别人汽车之后他呵斥说让我站住下车。 我下车拍了他玻璃一下问他超车有错吗。 然后他打电话叫人过来并且他自己也下车用折叠凳打我。 期间我有还手后面他朋友过来了,一起殴打我,双方都有受伤。他只是皮外伤 我指头关节破裂,警察就送了一个司法鉴定的单子让我到时候医院报告出来给医生填 。请问这样之后的医疗费用和赔偿应该怎么算呢?所有对话经过他的行车记录仪都有记录 ,除了打我的时候,他叫人的经过也有录下,一个人在外地也不想让家人知道,自己一个人在医院实在不知道怎么办。 石家庄律师:首先看你们的伤情鉴定,无论谁的错,只要一方构成轻伤,另一方就会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只是民事赔偿就可以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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