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xx故意损毁被告人xx的家人(xx)的车辆,(xx已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现畏罪潜逃被网上通缉)并且殴打xx。也就是说,xx面对的是涉嫌犯罪,并且还有可能继续殴打xx的嫌疑人xx。本案庭审调查也表明,被害人xx对本案冲突事件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和对伤害结果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在依法对被告人xx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当考虑被害人xx有重大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没有明确表明是由何种原因造成的。 被害人xx在陈述中多次表示是:被告人xx用脚踢伤的;被告人xx的供述是:用拳头打伤的;但是,在案件调查环节及被告人的供述中都显示两人在打架过程中曾经摔倒,不排除是摔倒在地而引起的摔伤。事发时间为2014年xx月xx日,鉴定的时间是xx月xx日。由于不是及时的鉴定,也不能排除这xx日--1x日有重新受伤的可能性。 那么,本案被告的伤到底是用脚踢伤、用拳头打伤还是摔倒在地摔伤的或者是以后造成的。本案现有的证据不具有排他性。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具有排他性的要求来看,本案被害人的伤情也是一个疑点。辩护人恳请法庭注意。 首先,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自第一次被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已和他人的犯罪行为,开庭审理时,也如实坦白,前后交代一致,并与其他证人所述吻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项第6条的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其次,被告人xx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项第7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据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人: 2015年 月 日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十六条 【酌定量刑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9、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18、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l0%以下,依法认定为自首、坦白的除外。 19、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一般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2)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较大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被害人对犯罪发生有严重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 轻伤二级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