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甲乙两人驾车发生剐擦,分别下车理论,后动手,在推搡过程中,乙不慎向后跌倒,压在地上一石块上,致腰伤,鉴定为轻伤二级。问:甲的行为如何评价?公安定,两人打架互殴,甲有伤害故意,,定故意伤害罪。有何破绽?甲乙两人动手开始可能有互殴的动作,只是最终轻伤害后果是推搡倒地被石块顶到造成的。公安的逻辑是甲有伤害的故意,推搡致乙向后倒+顶着石块=伤害后果,甲的行为与乙受轻伤有因果关系。 律师分析:很有争议的案子,理论上可以探讨,如果是受害人不慎跌倒有可能无罪。但实践中有可能判刑,因为很难证明不慎跌倒,如果在互殴过程中一方受伤,一般认定系对方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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