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甲乙丙丁一起打已,被人拉开,四人到别的地方去了,过了半小时,四人回到原地看到已未走,甲说没打服他,再揍他一顿,甲乙丙三人,走过去,丁未去,已见三人走来,就把一把折叠刀打开放在裤袋中,甲向已头部猛击一拳,已即从裤袋中将刀拿出乱刺,将乙刺成重伤。问题1、已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2、乙是否可以将甲丙丁,列为附带民事被告人?注:五人均为未成年人 石家庄律师:已构成防卫过当,是故意伤害,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己的年龄。根据案情甲等三人对巳应该是进行故意共同伤害,在此情形下,该三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我们不能苛求巳在受到危险的情形下区分具体的侵害人而采取防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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