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干部骂死六旬保安,在刑法上肯定不构成案件,但是否承担民事赔偿?案中律师认为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在承担民事赔偿,这一说法是否合法?这个过失,在民事上有一个合理人标准,案中女干部能预见到骂死人?基本案情是: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xx路xxx小区门口,一名中年女司机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xxx的拒绝。 随后,女司机下车后与xx争吵数分钟并辱骂其是“看门狗”。 63岁的xx倒地不起,后抢救无效身亡。 法律分析:民事与刑事的证据证明程度要求不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可能会追究民事责任。辛普森案就是刑事上无罪,但民事上承担了赔偿责任。民事侵权上只要存在条件关系就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肯定存在 就是个参与度的问题 民事证明标准是优势证据原则,不需要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