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个教师开车在下午3-4点在小区里面转弯时,撞死一3岁男孩子,当时没死,等120来后,未到医院就死亡了。司机看撞到人害怕,在现场一直在给朋友打电话,110,120是由围观人员打的。结果,是以故意伤害案致死立案的,不是交通事故吗?据说,认为司机未及时救治,当时他一个劲打电话,周围人让他打120,结果他一直在给朋友打电话。 观点一:双方都不认识,应该是交通肇事罪,顶多是个过失致人死亡。 观点二:是故意伤害致死,司机撞击小孩后,有义务拨打110和120,但司机没拨打电话,不作为的行为。司机没履行这义务导致了死亡,就是伤害致死的行为。不作为的故意伤害致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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