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村小组将鱼塘租赁给某人,某人和村小组将鱼塘挖深将塘基砌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就是塘挖的比较深,塘基砌的有3米多,如果大人掉下去一般都很难爬起来的。 期间某人又将鱼塘转租给他人,转租得到村小组同意,转租期间发生一小孩不幸溺水身亡,某人和村小组是否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孩只有一岁多不小心掉到鱼塘里的,就是很小的小孩家属一下子没有看好掉下去的,小孩家离鱼塘很近,家属在家一时没有看好,小孩自己偷偷走出去失足掉下去的。现在转租人跳出来答辩说他转租了鱼塘不是他的责任,还拿出转租合同和交租的单据。 石家庄律师:按过错分担责任,过错程度属于事实问题,要看证据。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父母是主要责任。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已经转移给他人,他人承担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是家长次要责任是承租人,假设转包人和出租人要承担相一应责任也是给承租人分担。起诉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