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81年 年 3月 8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南宫市南便乡于曹村204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合作路北合街,负责人: 魏丙申 职务:经理 电话:0311-87052454; 申请事项
1、请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车辆损失38291元, 2、申请人的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投保的车辆于2012年2月228日在北京市延庆县与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车辆被损。申请人车辆损失共38291元,后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却被告之只能赔2万多元,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各项损失均应由被申请人保险公司承担,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贵委依法裁判。 申请人:xxx 石家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李建朋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