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的当事人如何处罚?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1999年9 月29日):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来源;河北律师网www.hebeilawyer.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