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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和解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时间:2012-11-10 09:39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一个交通肇事案件,肇事方事后积极抢救被害人,被害人应抢救无效死亡,后肇事方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由于之前没有请律师,检察院现在提起公诉了。我想问在法院阶段,能否由法院组织进去刑事和解程序,免于处罚。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进入公诉阶段,检察院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真的从法理上说不通。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资料面谈。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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