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是个司机,给本村一个叫常占华的车主开车,经常和一个叫张永斌的车主一块拉货,去年4月两车在邢台装货拉菜我的车主常占华的已装好,张永斌因没有雇司机,给常占华说让我给他帮忙因当天下雨没装好货,我的车主常占华先开车在前面等着。后打电话催张永斌说。我们要先走,不能再帮忙了,可张永斌说要么我先找个人陪你走吧,让你的司机给我一起走,结果张永斌的车在徐水出了交通事故将我的腿撞折,于是找车把我拉到高邑治疗,今年取钢板两次住院有张永斌支付,但生活费,以及护理人都有我妈妈一人承担,我自己受罪不说,连累妈妈,另外我一年没能干活,出院后伤口一直没愈合好,伤口上药一直没停,请问律师我的补养费用等,应由谁来付,他们都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难道我无辜受伤害还要自己支付费用吗?望律师给予答复 在本案中你和张永斌 属于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 你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张永斌承担,具体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残疾的还会有残疾赔偿金。 如果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