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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0号起石家庄禁止幼儿园办班乱收费

时间:2012-04-01 08:17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李建朋 点击:
2012年4月10号起石家庄禁止幼儿园办班乱收费

 
    石家庄律师提示市民:2102今年4月10日起,全市(含各县、区)所有幼儿园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一系列以各种形式出现的乱收费项目,也被明令禁止。为此,石市物价局专门在裕华区第五幼儿园召开全面推进幼儿园收费公示现场会,对全市所有幼儿园的收费公示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统一,对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 
    所有收费必须公示

    会议组织各幼儿园负责人系统学习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委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各幼儿园必须设立统一的公示栏,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使幼儿家长明白交费,幼儿园清楚收费。此外,《办法》还对一系列以各种形式出现的乱收费项目作了明令禁止的规定(见附表),保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设立“12358”举报电话,将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据石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闫书考介绍,今后,民办幼儿园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统一在每年的6月份申报。物价部门将根据当时的物价形势情况,在充分考虑家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在7月份给予是否接受备案调整的回复。经调整后的标准,要在新生入园前一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一律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也就是说,新的标准只能向新入园的幼儿收取,老生一律执行入园时的原标准,幼儿在园期间不能调整收费标准。

    可收取费用

    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住宿幼儿)

    幼儿园被禁止的不可收取费用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严禁以开设舞蹈班、围棋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课本费。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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