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资讯 >

重庆删除“盲人可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规定

时间:2011-11-25 08: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1年11月25日00:19中国广播网张晶
 
 

中广网重庆11月24日消息(记者张晶)盲人携带导盲犬能否搭乘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昨日(11月23日),《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三审稿作了否定的回答,明确盲人携带导盲犬不得搭乘公共交通。

据介绍,作出这一规定的依据是:盲人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与现行公共交通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冲突,如《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携带活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厢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为此,三审稿作出了删去“盲人可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此外,草案明确,市、区县(自治区)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6周岁以下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对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重度耳聋患者听力恢复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小儿麻痹矫治手术等提供康复救助等等。

河北律师网http://www.hebeilawyer.com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