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网讯2012年6月13日,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第10法庭庭审现场,律师邹先生被法警带走,一小时后再次出现时身 上现多处伤痕。邹律师称法警认为其扰乱法庭秩序,对其进行殴打。法院法警队长称当时系正常执法。记者反复询问当时法警是否打人,队长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未作回答。 据原告徐女士讲,她和法官理论时情绪很激动,但“当时邹律师并未说什么,还在一直劝我”。据邹律师讲,法警推门而入后赵女士情绪依旧激动,并与法警理论,邹律师向法警建议:“你们不要与当事人直接对话,只维持秩序就行了。”法警便质问邹律师他是谁并带他出去,脚踹下体,用对讲机天线狠戳其胸口。这就很让人毛骨悚然了,律师向法警提一个建议就叫“扰乱法庭秩序”?法警殴打律师就叫“正常执法”? 请问“法庭秩序”是什么秩序?律师建议法警不要直接和原告论理,扰乱了什么“法庭秩序”?即使律师的建议错了,甚至律师不能直接和法警讲话,这也不能叫“扰乱法庭秩序”吧。显然,问题的第一个关键是,“法庭秩序”的条文需要亮相出来,以便原告、被告、律师和社会大众来对照衡量并遵守。问题的第二个关键是,法警维持“法庭秩序”有没有规则,如果有,能否公开出来,让原告、被告、律师、社会大众弄明白,法警殴伤律师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北京石景山区法院法警队长也有些心虚的。尽管声称当时系“正常执法”,同时也不得不表白已经跟当事人谈判,承认“执法不当”,并问邹律师有何要求,但邹律师并未提任何要求。当然,邹律师并不是没有要求,而是凭着职业素质沉得住气。他说“整个过程只有一名法警动手,另外两名在旁看着,打人者身材魁梧,警号为110XXX。”他记清楚了打人者的警号,并表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律师是值得赞赏的。权利遭遇侵犯后,沉默而忍辱负重,会姑息养奸,是纵容罪恶。社会的平衡、稳定、和谐、进步,有赖于社会个体及各方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受害者的沉默和谅解,有赖于各方力量的互相制约,而不至于任何个人和集团能够为所欲为,法力无边。以笔者感觉,这三十年来,我国社会法治意识的觉醒、法治水平的提高、法治状况的改善,律师行业的存在与壮大,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殴打律师被称作“正常执法”,只能成为黑色幽默。 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 本文来自河北律师网,原文地址:http://www.hebeilawyer.com/a/falvzixun/1019.html 相关文章:实习律师生存艰难现共有50万人通过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