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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10-07-19 22:0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1.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1.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
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
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
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条件是: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
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
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
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
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
执行。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
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
全;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③要求
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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