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石家庄刑事律师 取保候审 死刑辩护故意杀人 抢劫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 诈骗罪 贪污受贿罪 寻衅滋事罪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辩护 > 故意杀人 >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

时间:2012-05-13 08:21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李建朋 点击: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

石家庄专业刑事律师代理取保候审、会见、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诉,律师咨询电话:15930106135

 

犯罪未遂有三个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一般认为,“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例如,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已经举刀刺向被害人,抢劫犯的行为已经开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这一点也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之间的主要区别。

二、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得逞的形式包括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行为没有完成以及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等。犯罪是否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之间的主要区别。

三、犯罪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分子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未能完成,如被害人的拼命反抗、第三者的制止、自然力阻碍、物质阻碍、认识发生错误、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技术或能力等,这一点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之间的主要区别。

(责任编辑:乔峰)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