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个单位的老板带领三名工人将加工物拉到农村一维修点要求维修钢管,后老板让随行的工人将钢管架在维修点工作台上,期间一村民骑三轮摩托车回家路过,撞到钢管上死亡,公安将维修点二名维修人员及老板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处理,维修点设在农民民居与公路的交界空旷地带,不是道路上老板在现场组织工人往工作台上抬钢管,这样构成犯罪吗?架设钢管的工作台和末端支架是维修人员事先设置好的。公安认为老板构成的理由是在现场指挥的人 应该犯罪人。
律师说法
石家庄刑事律师:本案没有过失行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无法预见的。属于意外事件。基于人道主义,应该给予经济赔偿。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