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建朋,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1号西配楼二层,联系电话:15930106135 申请事项 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花宾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因涉嫌盗窃一案,李xx在2012年12月30号被正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申请人受李xx之弟李xsx之委托和要求,为李花宾提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鉴于李xx所涉嫌盗窃犯罪性质、情节并不严重,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95条规定,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嫌疑人家属自愿提供保证金 元为嫌疑人提供担保。 望予以准许。 此致 正定县公安局
申请人: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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