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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能否私了?

时间:2012-05-14 08:00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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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

  1、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

  2、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就构成犯罪,触犯我国刑法,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这种案件刑事公诉不能私了,私了的只能是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如果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考虑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本人及近亲属或他们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案件办理机关根据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决定。

本文来自河北律师网,原文地址:http://www.hebeilawyer.com/a/renshensunhai/2012/0514/962.html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重伤的量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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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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