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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故意伤害罪举报书

时间:2013-09-09 09:42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点击:

 刑事案件举报

 xx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5日下午3点30分过后,在xx省xx市xx县xxx煤矿xx村的一茶馆。茶馆老板因打牌差人找何女士凑场,在打牌过程中,因底子钱纠纷,发生矛盾。开始是刘**骂人,然后又与其中的何女士互骂起来,后李**当场打了何女士一巴掌。(刘**和李**据说有不正当关系),后何女士的丈夫(王**)回到家后,听说整个事情后,找李**理论,后李**又和王**发生殴打。
    在当天下午的6点30分左右,李xx又找了7人到王**家,准备打人,王**夫妇把门栓好后立即报警(龙凤派出所),经过警方调解双方同意各自承担责任,并在调解书上签字,表示后哪方再打架就承担所有的责任。
    2013年9月6日下午x点左右,李**和一男子趁何**丈夫上班不在家时,到其门外喊骂威胁,想用激将法将何**逼出房门,但何**并未上当,并把大门紧关。
     过后刘**又第二次带着菜刀来到何**住处,扬言要砍死何**,当刘**要冲进房间时,何**立即关上了门,当时左右的二手指被划伤,后被房东老板的妻子(刘**的亲戚)发现,抢走了手中的菜刀,送到刘**的家中。第二次行凶未得逞。
      没过多久,刘**、李**等七人又第三次来到何**住处,用脚踹、铁铲撬、啤酒瓶砸等方法将门强行弄开,后几人用啤酒瓶砸、拳头打、刀砍对何**进行暴力伤害。当时导致何**失去知觉昏迷不醒,过后李**七人立即离开,逃避现场。
    何**在李**等人进行人身伤害前就已报警,当警察到现场时,犯罪嫌疑人已经跑了,后才打急救电话,车到后并未立即送往医院,而是给受害人丈夫王**打电话,正在上班的王**立即回来,派出所的人等到王**回来时,就不见了,把昏迷中的何**送进医院的都是王**和好心人的帮忙才将其送往医院和转院。
   因李**七人的暴力行为导致何**多出受伤,鼻子和嘴唇被刀砍伤,缝了12针,另有头部、手臂等多处伤势,昏迷了一天一夜才微微苏醒过来。
   案中李**七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成立,证据充分,应该立即逮捕,对受害人做法医鉴定,并立案侦查。
   现王**要照顾病人,不能上班,又要交医药费,家中还有两孩子上学,和学费。请求李**等人支付其相关费用。
   对李**等人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或者扣押其财产。 
证据:安能煤矿工作人员及家属等(证人多),菜刀、铁铲(已被被告收起)、伤势、调解书、相关照片、现场。

注:(作案七人均为本地人,而且刘**一儿子在当地派出所工作,后台关系硬,被害人是外地打工的农民)
   请求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秉公执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赔偿伤害着相关损失,以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所有内容均受害人陈述)

       石家庄刑事律师点评:这个举报书:目的不明确,是举报警察还是举报犯罪人,重点不明确。如果如果是举报警察,应该把重点放在警察的违法行为上,如果是举报罪犯,应该给公安局而不是检察院。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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