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申请伤残评定?对评定不服的应如何办?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本文来源;河北律师网www.hebeilawyer.com,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登陆网站进行免费咨询。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