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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花草树木罚千元河北这招真是灵

时间:2012-02-28 21:5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毁坏花草树木罚千元河北这招真是灵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3月1日起,《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对毁坏花草树木者将处以100-1000元罚款。这是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我省历来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早在1995年,即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0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等,对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相关法规、文件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为此,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并于去年底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今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依据之前相关法规、规章,结合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发展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式实施后,将有利于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新建小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30%   该《办法》在明确政府职责、强化规划与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其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具体为:新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25%;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20%;道路红线宽度50米以上的,不低于2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审核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提交所需材料;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认养绿地可享有“冠名权”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其中还规定,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鼓励多种形式的绿化方式,其中,对于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居住区、地下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如工程项目建设不能开工,应当按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简易绿化。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因特殊需要超过1年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公园周边应设“景观控制区”

    公园是城市绿地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我省首次通过政府规章对公园的保护作出规定。《办法》明确:公园内新建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进行论证。其中,必须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技术条件进行评估。

 

    同时,禁止改变公园内独特的自然景观,或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的风貌和格局;调整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内部布局,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不得擅自增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公园周边应当划定一定范围的景观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城市人民政府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

    禁止擅自移植和砍伐树木

 

    为保护城市树木,《办法》对移植和砍伐树木做出了严格规定,明确禁止擅自移植和砍伐树木,规定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向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移植或者砍伐。

    对于损害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行为,石家庄刑事律师《办法》制定了详细的惩处措施。其中,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将被处以200-500元罚款。

 

    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有害物质,堆放杂物,燃烧物品;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盗窃、毁坏树木花草,以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践踏植被者,将被处以100-1000元罚款。盗窃、损毁园林设施者,将被处以500-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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