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做一个申请仲裁撤销的案子现在有两个点能有所突破 1、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仲裁时认为是有效 2、在仲裁裁决期间,对方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该仲裁委有商务活动,提供一些赞助之类的
但是这两点跟申请撤销的情形都不太贴,谁遇到过类似情况啊?
第一点:合同无效,不影响争议条款的效力。第二点:商务活动与对裁决产生直接影响关系不大。这两点恐怕是不够的。...今后,人民法院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范围也将限于程序性事项的审查,不再涉及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以及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足等事项。这是新民诉法出来后最高院某书对第237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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