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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厂房租赁合同

时间:2018-01-06 17:29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xx,电话:  微信:  邮箱:x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厂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厂房座落位置及租赁厂房状况
位于xxx,租赁物厂房占地面积为xxx
第二条  租赁厂房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xxx。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法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限xx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标准为:第一年租金xx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年支付,第一年于签订合同之日支付,以后每年x月x日前支付。
第五条  租赁物交接
1、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厂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厂房(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由甲方明确厂房的四至,并签署租赁厂房移交书,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厂房状况为准,租赁厂房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厂房的装修及改造和增添建筑物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经同意后进行装修,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装修部分可移动部分乙方可移去并不得损坏甲方主体结构,如乙方拆除应将房屋恢复到承租时的状况。
第七条  租赁厂房的维修、维护
乙方负责对租赁厂房中的办公房及宿舍和租赁厂房附属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第八条、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如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应支付拖欠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如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十日,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或负责人解除合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微信、邮箱电子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3、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
4、本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乙方应搬离厂房、交付厂房,恢复原状。如乙方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收取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5、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及生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如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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