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有一朋友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债务人跑了,债权人占据了债务人的房子。现在债务人向我这个做担保的朋友要钱,他该怎么办?只是在借款条上签了担保人,在没有什么其它注明。他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啊,他这担保有期限么? 石家庄律师:约定不明的一般认定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限可以自由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